交互作用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江西人民出版社《东西方哲学大辞典》第333页(809字)
德国古典哲学家谢林在《先验唯心论体系》中认为,自我具有创造性的功能,但是自我要向更高的级次发展还必须认识到自身具有这种创造性,即摆脱并超越它的创造,在它的创造物中直观自身,而要达到这一点,自我需要把对象和自己对立起来。自我的对象是外延和内涵、实体和偶性的统一,外延相当于外在智能,内涵相当于内在智能。由于自我的创造性本能,这种构造对象的活动成了一种连续的序列,不断取消现在。交互作用的概念就是要恢复现在,固定连续序列,从而在对象中恢复实体和偶性的同时并存关系。一般地说,没有交互作用,是构成不了因果关系的,因为不把实体作为相互关系的基础固定下来,就不可能有结果对原因的关系。但是,如果因果关系不是一种相互的关系,实体也不能被固定下来,只有在两方彼此有交互作用时,才能设想同时设定两方。比如,B和C两者都同时是原因和结果。作为原因,每一方都是实体,因为每一方只有就其被直观为常住的而言,才能被认作是原因;而作为结果,每一方则都是偶性。因此,通过交互作用,实体和偶性又用综合的方法结合起来了。所以,“交互作用的范畴才是对象借以对自我同时变为实体兼偶性、原因兼结果的范畴”。
在谢林之前,康德曾把“相互作用”范畴作为其先验唯心主义体系中关系范畴的第三个,即实体关系与因果关系的统一。康德认为,相互作用是互为因果的实体关系,这种关系并不反映客观事物之间的真实关系,而是人的知性先天就具备的纯粹概念,是“自我”拿来为自然界颁布规律的手段。显然,谢林把交互作用看成是因果关系的基础的思想是受了康德思想的影响。但是,谢林赋予了他的交互作用范畴以新的使命:构造自我的对象。这是康德所未提及的。
黑格尔继承了康德、谢林关于交互作用的思想、将交互作用纳入逻辑学中,作为逻辑发展的一个基本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