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现象学》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江西人民出版社《东西方哲学大辞典》第364页(2071字)

德国古典哲学家黑格尔的第一部纲领性的巨着。写于1805年冬至1806年10月,1807年初在德国班堡和维尔茨堡出版。黑格尔逝世前对书中前言的前半部分作过修改。1841年再版时收入了修改稿。1907年拉松编纪念版《黑格尔全集》收入为第三卷。1952年出荷夫斯特的校正本。联邦德国新编历史考订版“全集”,完全按照1807年初印本加以校订后,作为第九卷于1980年出版,书后附有黑格尔为准备写此书时记下的手稿片断。中文本由贺麟、王玖兴合译,分两卷先后于1962年和1979年由商务印书馆出版。

《精神现象学》是“黑格尔哲学的真正诞生地和秘密”(克思语),它标志着黑格尔同谢林思想的正式决裂和他的思辨哲学的创立。黑格尔在这部书中第一次系统地阐述了他的思辨唯心主义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方法,并提出了他所设想的哲学体系的轮廓。他曾经把精神现象学作为“哲学体系的第一部分”,声称这部着作是他的哲学体系的“导言”。但他在晚年宣布放弃原来的意图,认为精神现象学应当是一门独立的自成体系的科学,不再把它看作哲学体系的第一部分。

在《精神现象学》的“序言”中,黑格尔针对谢林的绝对同一说和以直观方式把握真理的观点,宣称,真理是科学的概念体系,是认识通过自身矛盾而达到结论的曲折发展的全过程。要达到真理不能靠直观一蹴而就,而只有把握概念及其发展才有可能。真理作为科学体系就在于实体和主体的统一,两者统一的全体就是“绝对精神”。“实体即是主体”是贯穿哲学体系的基本原则。它表示一方面精神(主体)具有现实性,另方面实体具有精神性,所以实际存在从本质上说就是思维。他认为,作为主体的实体不是僵死的,而是活生生的具有能动性的实体。实体实现为主体是一个矛盾运动的过程,矛盾的根源在于自身的否定性。“实体只有作为这种否定性和经历否定运动才成为主体”,否定性是主体和实体“两者的灵魂和推动者”。否定性辩证法也就应当是哲学的基本方法。

精神现象学以意识的诸种形态及其形成发展的历史为研究对象。黑格尔称它为“关于意识的经验的科学”,即关于意识发展史和意识形态学的科学。它的任务在于运用概念的辩证方法,描述意识由它的最初形态发展到最高形态,即由普遍感性知识发展到绝对知识的艰苦历程,为他的哲学体系产生的必然性和合理性作出论证。在对意识发展的论述中,黑格尔通过“异化”或“自我意识的异化”范畴,揭示了人的个体发展和人类社会发展两方面的历史辩证法,论证了主体和客体的辩证统一。

《精神现象学》原着共分8章,即:感性确定性、知觉、知性、自我意识、理性、精神、宗教和绝对知识。但对于精神现象学所考察的意识形态究竟有多少种或者精神发展阶段有多少个的问题,在黑格尔着作的编辑者和研究者之间,从来没有一致的看法。有的学者根据黑格尔《精神哲学》的划分,把它们归结为三大阶段:(1)主观精神(前五章),(2)客观精神(第六章),(3)绝对精神(后两章)。也有的学者分为五个阶段:(1)意识(前三章),(2)自我意识(第四章),(3)理性(第五章),(4)精神(第六章),(5)绝对精神(后两章)。甚至有的把它们分成14个发展阶段,等。1980年联邦德国出版新版全集的编者根据他们的研究,主张按原着的分章划分为8个阶段,对以往研究者的某些划分持否定态度。

《精神现象学》认为,意识发展的开端是“感性确定性”,指对于当下现存对象的最直接最贫乏的感受,只知有“这一个”而不能言说。对“这一个”作出杂多的感性规定,就是“知觉”。进一步形成尚未把握内在实质的概念,就是“知性”。当认识进入对象内部,发现对象的实质就是意识自身,这时就进到“自我意识”。关于对象的意识和自我意识的统一,就是“理性”。理性是认为它自身就是一切实在的一种“确信”,理性的任务在于把这种确信提高为客观真理。以上各阶段主要考察个人意识发展的历程。“精神”阶段则考察社会意识和社会历史过程,主要论述伦理、法权、教化、启蒙和道德世界观等,实际上评论从古希腊罗马到法国大革命和德国启蒙运动的历史。最后,意识的发展通过“宗教”达到“绝对知识”。宗教以表象方式把握绝对精神,绝对知识则是绝对精神以自身为对象、用概念来理解的知识。在绝对知识阶段,意识最后作为纯粹的即摆脱了它的意识现象形态的“纯概念”而出现。纯概念是意识发展史所达到的最高成果。精神现象学也就在这里宣告结束。

《精神现象学》的方法是“作为推动原则和创造原则的否定性的辩证法”(马克思语),它蕴含着革命的批判的精神,对早期马克思产生过重要的影响。但它把社会历史的多样性全部归结为意识同对象的关系,并把这种关系错误地加以颠倒,因而也受到马克思的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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