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魂——肉体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江西人民出版社《东西方哲学大辞典》第452页(611字)

黑格尔哲学中使用了这一对范畴有其特有含意。黑格尔在《逻辑学》“概念论”论述生命理念时运用了这对范畴。黑格尔认为灵魂和肉体是生命理念的两个组成部分,生命是灵魂和肉体的统一体。一方面,灵魂和肉体是互相依存的,不可分割的。没有肉体的灵魂不是活的灵魂,没有灵魂的肉体不是活的肉体;另一方面,灵魂与肉体也是互相区别的,概念作为灵魂,实现在肉体之中,灵魂凭借肉体的外在性而实现自身联系;同时,肉体是灵魂的载体,是灵魂的特殊化,是灵魂实现自己的目的的手段,肉体通过自身的否定而返回到主观性的灵魂。因此在生命中,肉体和灵魂是有机统一起来的,灵魂和肉体的分离会导致生命个体的死亡,由此看来,灵魂和肉体的结合与分离都和生命理念密切相关,理念的直接性的特殊化,使个体生命开始,而理念的直接性的扬弃使个体生命结束。因此个体生命即存在于灵魂与肉体的矛盾进展中,人作为一个生命个体,是一个活生生的有机体,他的一切器官是互为目的,互为手段的。人的肉体终究要扬弃其外在的客观性而返回内在的主观性,即返回到活生生的生命之中。黑格尔认为人的肉体只有为精神所占有才能成为精神的驯服器官和有灵性的工具,由于灵魂是肉体内自由的东西,因而肉体这个有生命的存在不受他人役使,因此个体生命是自由,生命理念也是自由的,它不断地认识和实现自我。基于此,黑格尔认为任何把灵魂和肉体加以区分和割裂的观点都是缺乏理念和诡辩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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