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自由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江西人民出版社《东西方哲学大辞典》第607页(474字)

人格主义对自由的看法,是出自对人的精神世界特点的认识。首先,人格主义者认为,人的精神世界不是专注于客观现实方面,而是向超验(神圣)的东西开放的;第二,人的精神世界及其理想的实现在于未来,个人的存在通过未来才会有自由的意义。人格主义的自由观,就是建立在精神的这两重特性上。人格主义对自由的理解,基本上与现象学存在主义的传统理解相同:即认为自由就是超越人的当下存在(即亲在Dasein)的框架,实现人的选择意愿。但人格主义的自由观与无神论的存在主义的自由观又有不同,后者认为人的自由在于以每个个人为本体的、自己负责的自我选择。而人格主义的自由观,同有神论的存在主义对自由的理解相近,它们认为:人的个体世界的自由应与某种超个人的绝对存在的自由联系在一起,基督教的上帝决定了人格主义超验自由的涵义:使人看到自身的局限,人的价值和意义就在于超越这个局限,这种超越才是真正的自由。没有一种作为绝对精神存在与未来目标的上帝的召唤,人的追求,人的使命,人的内心的开放,人的精神的超越,人的自由,都是没有最后根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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