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性论》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江西人民出版社《东西方哲学大辞典》第616页(1206字)

18世纪英国哲学家休谟的第一部哲学着作。写于1732-1737年。1739年1月至1740年11月在伦敦先后分卷匿名出版。休谟原以为书中有许多新的见解,向当时流行的传统观点进行了挑战,一定会引起轰动。不料出版后竟没有引起什么反响,这主要是由于书中提出的问题,在当时英国思想界很多人尚未认识到;同时与该书在写法上不够集中、简洁也有影响。1748年休谟把其中第一卷改写为《人类理解研究》出版。后又将其中第三卷改写为《道德原理研究》,于1751年出版。这时《人性论》中提出的思想,才开始引起了思想界的重视。

全书共3卷:第一卷“论知性”,第二卷“论情感”,第三卷“道德学”。在此,休谟力图建立一个“作为一切科学中心”的人性论体系。

第一卷是全书的精华,提出了怀疑论的认识论,奠定了休谟哲学体系的理论基础。指出哲学是关于人类本性的科学,是建立在感觉经验基础上的。于是首先对经验进行了分析。认为经验的基本要素是知觉,知觉分为两大类:印象和观念。印象是观念的原因,观念反映印象,是印象的摹本,二者是相互对应的。这个一般观点可以毫不例外地适应于简单的观念和印象。当然,存在着复杂的观念,它们不是印象的简单摹写,但其最终原因永远是印象。继而,他又考察了观念的联系问题。认为一切知识都是印象与观念或观念与观念之间的联系。观念的结合可以是任意的,例如在想象中。但通常观念的结合是有着某种原则的,这个原则就是联想原则。联想原则有三种类型:类似性、时空中的接近和因果关系。在此基础上产生复杂观念——关系观念、样态观念和实体观念,以及抽象观念和特殊观念。上述思想为其怀疑论的认识论准备好了一切理论前提。接着他深入详细地探讨了其哲学中最重要的问题——关于知识和因果关系问题,信念和或然性统一的问题。其中因果关系问题是核心。因果观念是反复多次的观察在人心中形成的习惯性联想或信念,并无客观必然性,只具或然性。因此以其为基础的一切知识也只有或然性。休谟正是由此得出怀疑主义的结论。最后,他集中反驳了精神实体说,指出所谓心灵和“自我”无非是以不可想象的速度互相接续着,并处于永远流动和运动中的知觉的集合体,或“一束知觉”。

第二卷和第三卷将以上基本原则运用于人的情感和道德的研究,得出一种快乐主义或功利主义的伦理观。认为既然因果关系不是必然的,因而就不能有一种绝对的伦理规范。指出人的情感的来源是身体的苦乐感觉;一切道德都是建立在感性知觉上的,与理性无关。道德上的善与恶,全都由感觉印象中的快乐与痛苦来衡量。同时又认为人的行动被人的品质所决定,人应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因而人的行为具有道德性质。这些观点对于反对神学伦理观和机械论的道德观,有一定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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