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果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江西人民出版社《东西方哲学大辞典》第842页(498字)

指观念或行为所产生的有效的后果。实用主义哲学的一个重要概念,但在不同的实用主义者那里有稍微不同的含义。皮尔士认为,概念的意义取决于概念的实际效果,这种实际效果主要是实验后果。但他又认为实验后果如何,取决于人的感性知觉。所以,最终他所谓的效果是因人而异的,不是客观的。然而,皮尔士并不把效果同个人的成功和利益等同起来,较少功利主义的色彩。詹姆士认为,真实的观念,即真理,取决于其效果。效果是相对于人而言的,其好坏取决于是否满足人的某种需要,符合人的某种愿望和利益,使人取得某种成功。他还常常把效果等同于对人有用,有好处,便利和合算。因此,他所谓的效果不仅是主观的,而且也是功利主义的。杜威认为,真理是能使人达到某种目的的工具。效果是指能成功地起工具作用或具有作业价值。能成功地起工具作用的,便是可靠的,有效的,好的。但他又认为,效果的好坏并不在于是否满足个人的需要和嗜好。所谓效用,“就是把思想或学说认为可行的东西拿来贡献于经验改造的那种效用。”效果必须满足“公众的和客观的条件”。他试图以此种限定来减弱实用主义真理观具有的个人主义的功利主义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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