逊尼派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江西人民出版社《东西方哲学大辞典》第876页(1513字)
伊斯兰教中与十叶派对立的教派。得名于阿拉伯文Suunī(意为“遵守逊奈者”),指遵奉伊斯兰教创立人穆罕默德的言行者,全称为“逊奈与大众派”(Ahl as-Sunna wa-l-Jamā‘a),自称为“正统派”。穆罕默德于632年去世后,麦地那穆斯林公社上层围绕领导权的斗争,逐渐分裂为拥戴其门弟子阿布·伯克尔(632-634年在位)、欧麦尔(634-644年在位)、奥斯曼(644-656年在位)和阿里(656-661年在位)合法继任者(哈里发,khalifa)的伊斯兰教主体同只拥戴阿里和他与穆罕默德之女法蒂玛的直系后裔为合法继任者的“阿里党人”(十叶派的前身)两大派系(以后又从后者中分化出哈瓦利吉派)。为适应伊斯兰教对外征服的胜利、领地的扩张、社会政治经济生活的发展,以及教派斗争与神学论辩的实际需要,约从7世纪下半叶起,伊斯兰教内部有了重要发展。到9世纪下半叶和10世纪上半叶,在教法方面,各地方教法学派(除十叶派外)逐步接受以《古兰经》、“圣训”、公议和类比为创制立法的四项基本原则,并先后形成以各大教法学家为代表的教法学派;为适应教法发展的实际需要,在“圣训”的搜集、整理方面也取得进展,建立起以辨别“圣训”真伪的圣训学,出现了许多圣训汇集本;在经注方面,继阿拉伯语法学、词汇学的建立和发展,由零散的、部分章节的注释到整本经文的注释,并建立起经注学,出现了像历史学家塔百里(838-923年)这样的以史实为据注释经文的权威注释本,它成为后来经注的范本;在诵经方面,在众多的诵经学派中,由博学的伊本·穆查希德(?-936年)确定七个诵经学派的诵读法为合法并通过官方法庭予以认可,933年,正式确定《古兰经》本文的写法;在教义学方面,诸多的政治的和神学的派别(哈瓦利吉派、十叶派、穆尔吉亚派、加赫姆派、盖德尔派、穆尔太齐赖派等)关于定命与自由意志、犯罪者在宗教中的地位(是信士抑或是叛教者)、安拉本体的独一与属性诸多的关系、《古兰经》是否受造、知识源自天启抑或是理性……等问题的神学争辩中,逐渐由穆尔太齐赖派分化出艾什尔里派,它以理性论证天启,为信仰辩护,逐渐取代穆尔太齐赖派的地位;在历史问题上,各教派之间争论不休的关于哈里发的功过、品性和地位问题,内战的责任问题等,在公议的基础上逐渐趋于一致。随着十叶派内部斗争的发展,形成与伊斯玛仪派(七伊玛目派)和栽德派相对立的十二伊玛目派,为从各方面与十叶派相抗衡,于是以承认阿布、伯克尔、欧麦尔、奥斯曼和阿里为正统与合法,接受由布哈里(810-870年)、穆斯林(817或821-875年)、阿布·达伍德(817-888年)、提尔米基(?-883年至893年)、奈萨仪(?-915年)和伊本·马哲(824-886年)等汇集的“圣训集”(通称“大大圣训集”)为权威,坚持由阿布·哈尼法(699-767年)、马立克·伊本·艾奈斯(715-795年)、沙斐仪(767-820年)、伊本·罕百勒(?-855年)四方教法学家为首的教法学派的教法为依据,并追随七大诵经学派的诵读方法为标志的派别终于形成。该派因阿巴斯哈里发帝国(750-1258年)的塞尔柱王朝(1055-1194年)首相尼查姆·穆尔克(1018-1092年)定艾什尔里派教义为官方信条,并责令神学院教授其教义而得到迅速发展;其教义的终极形式得益于安萨里调和艾什尔里的学说与苏非派的神秘主义集大成的学术活动。此后,除十叶派活跃的地区外,成为历代王朝和政府的精神支柱,受到统治阶级的支持。伊斯兰世界中约有90%的穆斯林隶属于该派。绝大多数中国穆斯林奉该派的哈乃斐派教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