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向理论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江西人民出版社《东西方哲学大辞典》第908页(450字)

美国文论家赫施所提出的概念,指一种本质上可以共有的词义,而非作者头脑中私有的意义。赫施提出意向理论是为了克服解释学理论中所存在的相对主义倾向,确立解释的真理标准。

作为解释学理论发展最高峰的哲学解释学有一个致命弱点,即它无法确定意义的真实性,而只能相对地肯定解释的有效性。尽管哲学解释学因此而大大拓宽了解释的可能性领域,使解释活动成为一种无限的开放过程,但却难免相对主义之嫌。

为了克服这种相对主义,赫施提出解释的正确与否具有一种真理性标准,这就是作者的意向,这种意向本身是不变的,并通过作品而得到表达。因此,正确的解释就在于正确地表达出作者的意向,反之则否。

赫施意向理论的关键在于预设一个不变的意义作为前提,而这种意义无法证明,只能断定。因此,他并未真正克服解释学的相对主义,反而重蹈了历史主义的覆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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