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志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江西人民出版社《东西方哲学大辞典》第910页(1941字)

在中世纪,奥古斯丁把希腊的理性主义与基督教对信仰和爱的强调结合起来,并认为后者比前者重要,也就是主张意志高于理性。他认为,上帝是绝对意志,是独立于逻各斯的意志,人的善良意志是自由的。阿维西布朗认为,意志是不能定义的,它高于自然和灵魂、高于质料和形式,是第一范畴。他认为由上帝产生的神圣意志是世界的创造者和维持者。邓斯·司各脱认为,神的意志是道德的来源和约束,人的自由就在于人的意志高于理智。奥康的威廉认为,事物的相似性、自然与神恩的偶然性以及道德律都是上帝意志的结果。他像邓斯·司各脱一样认为人的自由就在于人的意志高于理智。

17世纪,荷兰哲学家斯宾诺莎把意志定义为内心肯定或否定事物的能力。斯宾诺莎认为意志和欲望不同,意志对事物的肯定与否定不涉及善恶关系,而欲望则与善恶判断有关。意志没有欲望可以存在,而欲望没有意志却不能存在,所以意志是先于欲望的。斯宾诺莎又认为,意志与真信仰和意见也不同:意志所产生的并不都是善的欲望,而真信仰只能产生善的欲望;但意志有时又是完全正确的,而意见则只能导致错误和揣测。斯宾诺莎还区别了意志和理智。他认为,理智是实在的存在物,它是心灵对事物本质和存在的知觉;遵循理智,并不是我们对一事物有什么肯定或否定,而是事物本身在我们内心对它自身作出某种肯定或否定。而意志则仅仅是思想的样式,是思想的存在物;意志不是存在于自然之中的事物,它不能成为别的事物的原因,也不是自身的原因,它必定有一个外在的原因。由此,斯宾诺莎得出结论,意志是受外在原因决定的,它不是自由的。

18世纪,英国哲学家贝克莱认为,意志是精神实体的最基本的性质与能力,即自主产生和运用观念的能力。贝克莱认为,精神实体分为两种:有限的精神实体即人的心灵,与无限的精神实体即上帝。这两种精神实体所具有的意志能力是有区别的。对于人的心灵而言,它所具有的意志能力可以在人心灵的想象和记忆中激发起观念,并使之发生变换,或令其消失。但心灵的意志所驱使的观念只是反省观念,即比较暗淡、模糊、微弱的观念,它们不规则、不活跃、不固定,仅仅是对于实在的摹拟和表象,仅仅是实在的影像。因此,人的心灵的意志能力是有限的。人的意志无法左右与反省观念相对应的感觉观念,人的心灵在清晰、强烈、稳定、有序、更富有实在性的感觉观念面前基本上是被动的,只能消极地接受这种观念,“在白天的时候,我只要一张开自己的眼帘,我便没有能力来自由选择看或不看,也不能决定要使某一些特殊的物象呈现于我的视野。说到听觉和别的感官,则我也知道,印于它们之上的观念也并不是我的意志的产物。因此,一定有别的意志或精神来产生它们”。贝克莱在这里所说的别的意志和精神,就是全智、全能、全善、永恒无限的精神,即上帝及其意志。上帝出于自身的意志将实在的事物印在人的感官之中,呈现在人的心灵里,这就是感觉观念。上帝的意志在有限的精神实体即人的心灵面前表现为自然规律,使感觉观念依一定的规则或确定的方式稳定、有序、前后相衔接地连续出现,以指导人的行为。

19世纪,唯意志主义把“意志”作为其流派的主要范畴,指世界的本质和基础。

近代哲学家中,康德和费希特注重意志的作用,把它说成是理性的先决条件和实现精神因素的源泉。德国唯意志主义者继承康德和费希特的思想,并进一步利用生物学的成就,利用心理学、生物学尚未充分发展的状态,对意志作了非理性的解释,说它是独立存在的、决定一切的实体,是自然和社会一切变化的最后根源,从而以“意志”为中心形成一个独立的哲学流派。

叔本华在《作为意志和表象的世界》中系统论述了“意志”这一范畴,他借用康德的术语,把“意志”说成是“物自体”,以区别一切观念和客体,即使人的肉体也只是意志的体现。这样,“意志”就成为一种完全敌视客观物质世界的神秘的生活力。但他认为,“意志”在显示自身时,是无意识、无目的的,它的基本特点就是求生存,为此忍受一切,这就是所谓“生命意志论”。

尼采则不同,他虽然继承叔本华的衣钵,但适应变化了的历史条件,给无意识、无目的的生命意志以一定目的和意义,这就是统治的欲望、权力的追求,即“权力意志论”。

克思主义观点看,意志只是人的一种生理机能,它的内容来自外部世界,意志自由不是随心所欲,而是借助对事物的认识作出决定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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