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果律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江西人民出版社《东西方哲学大辞典》第912页(538字)

英国实证主义哲学家密尔在《逻辑学体系》中认为,归纳推理所需要的唯一的因果观念是来自经验的概念。因果规律是人所熟悉的真理,即由观察所发现,存在于自然中某一事实和在它以前的另一事实之间的前后相续的不变性。(1)凡是有前后相续现象的领域,都有因果律,无论什么前后相续的事例都是它的例证,因而,这个规律有普遍性。凡是有开端的事实都有原因,这一真理是和人类经验同时并存的。(2)我们凭借经验知道一个原因随之产生的现象是无条件的。在某种情况下,我们没有把握确定迄今不变的居先的事情就是不变的居先的事情。但是,一定的初始的或恒久的原因是存在的,一切现象是这种原因的某种结合的结果,这种原因是无条件的。如果一个人知道一切原因起作用的规律,就能预断宇宙全部随后发生的历史。(3)虽然简单枚举这种归纳法获得的规律是不严格的,但是它的不牢靠的程度与它概括的广泛性是成反比的,也就是说,因果律在内容上是经验所能保证的一切概括中最广泛的。除非我们怀疑每一件事都有原因,否则不容怀疑个别的结果。

密尔对因果规律的论述存在着一些难以自圆其说的东西。一般认为,在这点上,他动摇于理性主义和经验主义的因果观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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