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史》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江西人民出版社《东西方哲学大辞典》第919页(580字)

18世纪英国哲学家休谟的着名历史巨着,共有四卷六册。这是一部在18世纪问世的最完备的英国通史。第一卷(两册)从公元前55年恺撒入侵大不列颠一直写到15世纪都铎王朝的建立,前后约1500年。第二卷(两册)描述了16世纪整个都铎王朝近120年的历史。第三卷描述了17世纪上半叶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爆发前约半个世纪的历史。第四卷从1649年共和国成立写到1688年的“光荣革命”,总共不到40年。休谟花了十年功夫写出了这部巨着,最早出版的一卷是在1754年,至1762年,整部着作全部出齐。

休谟基本上是从18世纪启蒙思想家和理性主义史学派的立场出发来认识英国历史的。他在着作中批判宗教,反对信仰,强调理性和知识。他认为中世纪是黑暗的,历史是从15世纪文艺复兴才开始的,只有这时,人类才有真正的文明,因而他把超自然的、神的历史变成了世俗的、现实的历史,从而扩大了历史研究的领域。在《英国史》中,他除了记载政治、战争等重大历史事件,还记录了文学艺术和人民的生活,用启蒙的观点建立了通史体系。但是,休谟在《英国史》中表现出来的政治立场是赞成君主立宪制度,他十分称赞1688年的“光荣革命”。因此,这部着作经过一些坎坷曲折之后,最终受到了英国上层社会的欢迎,休谟也因此名声大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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