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宙论证明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江西人民出版社《东西方哲学大辞典》第931页(656字)

试图从事物的存在推出上帝存在的证明。与目的论证明和本体论证明一起并称为关于上帝存在的三大标准证明。宇宙论证明认为,宇宙不能自己解释自己,它需要一个无条件的存在即上帝作为它的解释。这个证明的典型做法是从世界的运动、因果关系和偶然性推出必然有一个非被推动的推动者、第一原因和必然存在。这个论证的一个重要前提是原因系列不能是无限的,也不能是循环的。

宇宙论证明是中世纪神学家们提出的,但类似的思维方法在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那里已经可以见到。柏拉图在《法律篇》(Laws)中从派生的运动的不足推出了自动的第一性;亚里士多德认为,运动或原因的追溯不能无限进行下去,因此一定有非被推动的推动者和第一因。也有人认为亚里士多德已经提出了宇宙论证明。

阿维森纳采用了亚里士多德由因果关系推出第一因的论证;波纳文图拉则全面采用了由原因、运动和偶然性出发进行的证明。托斯·阿奎那提出的关于上帝存在的证明中,有三个是宇宙论证明。奥康的威廉反对从运动和原因进行的证明;苏阿列兹反对从运动出发进行的证明。

在近代哲学家中,笛卡尔用宇宙论证明解释实体的持续存在。洛克、顿和莱布尼兹都利用了这种证明。休谟和穆勒反对这个证明,他们认为无限回溯比推出第一因更合理。康德反对这个论证的理由是它错误地从现象推到了本体,而且它依靠的本体论证明本身是不可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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