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尔文主义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江西人民出版社《东西方哲学大辞典》第325页(615字)

涵义有三:1.指16世纪宗教改革运动领袖约翰·加尔文提出并倡导的哲学和神学学说。

表述于加尔文所着《基督教原理》(1536)、《信仰指南》(1537)之内。2.指基督教新教加尔文宗的神学家根据加尔文学说而发展起来的理论,以及根据加尔文和该宗其他人士的着作而拟订的、由归正宗和长老宗教会采纳的教规和教义。3.指自从16世纪以来普遍实行而且产生归正会和长老会的一整套教会组织形式、礼拜仪式和纪律形式及其神学基础。由加尔文本人提出并倡导的学说的主要内容有:主张“预定论”,认为世界上的一切都出自于上帝的旨意;谁是上帝的“选民”,谁是它的“弃民”,谁将得到拯救,谁将受到惩罚,早已由上帝所“预定”。

否定罗天主教会和教皇的权威,确认《圣经》是信仰的唯一准则,上帝是最高的权威。反对浮华而烦琐的宗教仪式,主张信仰自由,提倡个人直接阅读和理解《圣经》,直接同上帝交往,不需以教会和神职人员为中介。

主张“因信称义”,认为人们的称义,只能通过信仰上帝来完成;这种义全是上帝的恩典和怜悯,与个人的内在灵性之功能和行善功无关。反对教会凌驾于国家之上,主张宗教与国家、神权与政权独立并存,相互促进。

主张废除罗马天主教的主教制,代之以共和式的长老制,提出神职人员由教徒民主选举,长老必须遵守和服从信众的决定。加尔文主义对瑞士、荷兰和法国的资产阶级宗教改革影响甚大,并成为17世纪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的思想旗帜。

上一篇:加尔文 下一篇:东西方哲学大辞典目录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