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奴法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江西人民出版社《东西方哲学大辞典》第533页(648字)

婆罗门教的法典。

它不是国家颁布的法律条文,而是婆罗门教祭司根据吠陀经典、累世传承和传统习俗编成的融教律与法律为一体的典律。一般认为成书于公元前2世纪至公元2世纪。

据该书自述,由大神梵天自着并传给其后代、人类的“始祖”摩奴,再由摩奴通过其后代波利怙传遍人间。

全书共12章,2.6万颂(颂是印度古体,每颂为32个音节,分两行书写,作四句朗诵)。

第一章讲宇宙万物都由大神梵天创造,其特性、地位、活动等也为梵天派定,不可改变。婆罗门祭司是天生的人间主宰。

第二章论法的本源和各种礼仪,阐述婆罗门在青年时期学习吠陀经典的戒观。第三至第五章讲学习吠陀后居家时期的生活规范,包括结婚、日常祭祀、祭祖、职业、饮食等等。第六章讲林居期和出家期的生活。

第七至第九章论述政治,讲述国王的职责。

第十章论述种姓制度。第十一章是对布施、祭祀、斋戒等的规定。

最后一章讲业报、轮回和解脱。全书以婆罗门观点对整个社会的各种人作了从生到死以至再生的不可逾越的神圣规定,对四大种姓的分工有详细的说明。它还明确规定圆满人生的四个阶段,即梵行期(学习婆罗门教的礼仪、经典)、家居期(娶妻生子,过正常的家庭生活)、林栖期(出家到寂静的山林中坐禅冥想)和苦行期(通过肉体的自我折磨而达到精神的解脱)。

法典对妇女的规定是苛刻和歧视的,妇女没有独立的人格,不许独立生活,童年时受父亲保护,年轻时受丈夫保护,老年时受儿子保护,不能继承财产。

还规定妇女没有学习吠陀的权利,妇女必须早婚,禁止寡妇再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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