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身平行论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江西人民出版社《东西方哲学大辞典》第848页(640字)

亦称平行论。

是一种与二元论哲学相应的、说明心身关系的理论。这种理论认为身体与心灵是两种性质不同的实体,二者各自独立,互不发生影响。

但两者之间又是平行发展的,即每一生理活动发生之际,都有一种相应的心理活动同时发生,反之亦然。

德国哲学家莱布尼茨的“前定和谐”理论,即是一种心身平行论。

近代法国唯理论哲学家笛卡尔提出了心物二元论,认为身心是各自独立、平行发展、性质完全不同的两种实体,但这种理论无法圆满说明身体与心灵之间明显地具有相互联系这一事实。笛卡尔已经意识到了这一问题,所以他提出了一种猜测,认为心身有一种交感作用,心身的交感之点是大脑两半球之间的松果腺。笛卡尔思想的继承者勒伯朗士等人又提出“偶因论”来解释这一现象。偶因论认为上帝在心灵有某种变化时使身体产生相应的运动变化,又在身体有某种运动时使心灵产生相应的变化;心身一方的变化只是另一方变化的偶因或机缘,身心双方变化的直接原因都在上帝。

莱布尼茨反对这种说法,他认为“偶因论”的解释无异于把上帝看作一个“很坏的钟表匠”,须随时守候着,不时调整身心这两架钟,使之走得彼此一致。莱布尼茨认为上帝既是全能的,就不会满足于仅仅在事后对身心作出调整。

上帝应当在他制造身心这两架钟之初就制造得异常准确,使之虽然是各走各的却又彼此协调一致,这就是身心之间的“前定和谐”。

参见“身与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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