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义(语义学)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江西人民出版社《东西方哲学大辞典》第909页(1270字)

在语义学中意义是指一个词或一个语句同外物、事件之间的关系。

在近代,随着霍布斯的名称所指理论,洛克的符号理论,以及密尔的外延和内涵理论的提出,意义问题越来越受到哲学家们的重视。逻辑实证主义的先驱弗雷格从对“专名的分析开始,区分了“意义”和“指谓”,并把这个思想扩大到句子之上。他认为,语句所表达的思想是语句的意义,语句的真值是语句的指称。

罗素和维特根斯坦关于意义的观点受弗雷格的影响。

罗素严格区分了摹状词和专名,认为具有命名功能的是专名,具有描述功能的是摹状词,一个名称的意义不能同它出现于其中的命题的意义割裂开来。由此他提出了命题的意义问题。

此外,还提出了类型论作为清除语言中某些混乱的工具,主张各个词的意义属于不同的类型。维特根斯坦在《逻辑哲学论》中,坚持“意义”和“指谓”的区别,但他认为原子命题是语言的基本意义单位,名称作为命题的组成部分只有指谓没有意义;命题只有意义而无指谓。

命题的意义不在事实之中,而在于“意会”。在这里他用命题的“图象论”解决命题的意义问题。但在《哲学研究》中,维特根斯坦的观点发生了很大变化,提出了词的名称不是词的意义,词的意义在于词在语言中的用法。他说:“要把语句看成是一种工具,把语句的使用看作是它的意义。”在这里他用“语言游戏论”解决命题的意义问题。

受罗素和维特根斯坦的影响,维也纳学派把澄清命题的意义作为哲学的根本任务。

石里克说:“一个命题只有当它对于它是否真实这一点作出一种可以证实的区别时,才具有一种可以陈述的意义。”卡尔纳普认为,一连串的词要具有意义,只有当它们是从记录语言中推演出来,“命题的意义在于命题的证实方法”。但在如何看待“证实方法”问题上,维也纳学派成员之间观点并不一样。

日常语言学派继承了维特根斯坦《哲学研究》中许多观点,提出“不要问词的意义,而要问词的用法”。这就是说,词的意义在于词的使用,孤立的每个词没有意义,只有在适当的语境中才有意义。他们还强调语言与生活的联系,说任何命题的意义都以某些与人们的通常利益和目的有关的背景为前提,以人们的日常经验的某种背景为前提。斯特劳逊在1950年的《论指称》一文中还指出:“一个语词的意义——就我正在使用这个词这种意义而言——就是为使用这个语词去指称或论述某些特定的事物或人时所提出的一些一般的方面;一个语句的意义就是为使用这个语句去作出某个正确或错误论断时所提出的一些一般的方面。”

当代的分析哲学家蒯因、克里普克等在意义问题上又提出了许多新见解。例如蒯因认为,由于命题不是单独出现的,它总是在论文、对话、论辩、自述中跟别的命题一起出现的。因此单个命题的意义是不能确定的,只有在命题的系统中才能考虑意义,“具有经验意义的单位是整个科学”。

上一篇:意向性 下一篇:东西方哲学大辞典目录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