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机体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江西人民出版社《东西方哲学大辞典》第924页(677字)

英国哲学家怀特海过程哲学基本范畴之一,涵义大体相当于怀特海的“事件”概念,意指在无限“绵延”(持续)的宇宙运动过程的某一点上包含了与其他点上的事物的相互关系、因而获得自身的具体现实规定性的事物。

怀特海提出“有机体”这个范畴,理论目的首先在于用它取代传统的、以顿物理学绝对时空观为基础的机械唯物论宇宙观中的“物质”或“实在”观,说明“科学的形而上学基础”问题(亦即宇宙观问题)。在怀特海看来:①传统的机械唯物论宇宙观所说的、作为宇宙的基本构成单位的现实的个别事物,亦即所谓“物质”或“实在”,实际上都是处在无限的运动过程和无限的“相互关系”总体之中的,都是在这个过程与这个总体中吸收了与其他事物的相互关联、相互作用、相互渗透、相互依赖关系而获得自身的现实规定性;因此都并非单纯的、永恒的、具有绝对意义的东西,而是具有过程性、可变性和相对性的复杂的有机体。

②时间和空间也并非传统机械唯物论宇宙观能理解的那样,并非和“物质”一样具有独立实在性和具有绝对意义,它们是“有机体”运动过程的绵延,因而以有机体的运动为转移。其次,怀特海提出“有机体”范畴,目的还在于用它来说明传统的机械唯物论反映论和绝对唯心主义唯我论认识论的缺陷,说明认识活动中的主体和客体是在同一运动(认识)过程中彼此相关、相互渗透和相互依赖的两个有机体,说明没有绝对自足、完全主动的“主体”,也没有绝对不受主体影响的、具有绝对意义的客体,由此论证对于事物的认识必须从主客体双方以及主客体双方各自与其周围事物的相互关联、相互渗透的关系来考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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