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觉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江西人民出版社《东西方哲学大辞典》第978页(496字)

直觉作为一个重要哲学范畴,在西方不同哲学流派和思想家那里,含义是不同的。

(1)西欧17到18世纪唯理主义者认为直觉是理智的一种活动,通过它即能发现作为推理起点的、无可怀疑而清晰明白的基本概念(笛卡尔);直觉是高于推理并完成推理知识的一种理智能力,通过它才能使人认识到无限的实体或自然界的本质(斯宾诺莎);直觉是认识不言而喻的理性真理(如“A是A”)的能力(莱布尼茨)。(2)20世纪初,非理性主义者把直觉理解为内部直观的特殊能力或灵感,仿佛人借助于这种能力便可认识事物的本质、认识真理(哈特曼、奥伊肯)。(3)法国生命哲学家柏格森把直觉说成是一种像生命一样广阔的认识,它与动物的本能相似,能够突然地看出对象后面的生命的冲动,看到它的整体,哪怕只是在一瞬间。

柏格森将直觉定义为:“所谓直觉就是理智交融,这种交融使人们自己置于对象之内,以便与其中独特的、从而达到无法表达的东西相贯通。”他理解的直觉是一种使认识摆脱经验和理性的内心冲动,他实际上是把人的认识活动的一个方面——综合能力绝对化,把综合同分析、经验绝对地对立起来,把直觉同理智对立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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