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麦法
书籍:世界文化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江西教育出版社《世界文化辞典》第597页(290字)
斯堪的纳维亚国家最初都实行习惯法,丹麦也一样,由民众集会行使立法权。13世纪时形成丹麦王国自由民大会,大约到1300年,国家才设立最高法庭。成文法产生于12世纪,包括集体认可的习惯法和基督教法典。1241年国王颁布了一部民法典。1326年颁布了《日德兰法典》,或称《雅兹克法》。1380~1814年,丹麦合并挪威,参照《挪威法》,颁布过新的《丹麦法》。1870年起,丹麦、挪威和瑞典三国在统一立法方面进行广泛的合作,特别在商业法和海外法领域。1953年丹麦颁布现行的宪法,它规定了君主立宪制,议会由一院组成,立法权授予议会和国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