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格尔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江西教育出版社《外国历史名人辞典》第1251页(852字)

【生卒】:1770—1831

【介绍】:

格奥尔格·威廉·弗里德里希·黑格尔,德国古典唯心主义哲学家。生于斯图加特一官僚家庭。1788-1793年就读于蒂宾根神学院。1793-1797和1797-1801年先后在伯尔尼和法兰克福任家庭教师。1801-1807年历任耶拿大学讲师、教授。1808-1816年任纽伦堡文科中学校长。1816-1817年任海德尔堡大学哲学教授。1818年应聘为柏林大学教授,主持哲学讲座。1827-1830年任柏林大学校长,其哲学被尊为“国家哲学”。早年在法国启蒙思想家卢梭着作的影响下,向往自由,主张政治变革,曾一度赞扬过法国资产阶级革命,后因雅各宾专政的激烈行动,对革命产生畏惧心理,视群众运动为丧失理性的野蛮行为。晚年政治态度趋向保守,最终走上与普鲁士专制王朝妥协的道路。其哲学体系为客观唯心主义。认为世界是按逻辑规律自行运动和发展着的绝对观念的表现。绝对观念是独立主体,思维与存在同一其中。强调精神为万物之实体、为事物发展过程的能动主体,而上帝则是普遍的、绝对的、本质的精神。认为绝对观念包含着逻辑、自然和精神三个发展阶段,故其哲学体系相应地包括逻辑学、自然哲学和精神哲学三个有机组成部分。逻辑学是“研究观念(理念)自在自为的科学”。以唯心主义方式,把质量互变、对立统一、否定之否定作为思维的规律加以阐明,这些辩证思想是其哲学中的精粹。自然哲学是“研究观念他在或外在化的科学”。这是观念自身“外化”为自然界的阶段。在这里观念转化为物质存在的形式,精神就创造出物质。同时提出关于物质和运动的统一、事物的可变性与转化性等合理思想。精神哲学是“研究观念由外化回复到自身的科学”。这时,观念不再表现为抽象的逻辑概念,而成为一种具体的、实在的主观精神(个人意志)、客观精神(社会意识)和绝对精神(绝对意识)。主要着作有:《法哲学原理》、《哲学史讲演录》、《历史哲学讲演录》、《逻辑学》、《美学讲演录》、《精神现象学》、《哲学全书》等。

上一篇:黑赛 下一篇:外国历史名人辞典目录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