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省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江西教育出版社《中国历史地名辞典》第2页(179字)

清初对长城以南的明代故土仍称十五省。改其中的北直隶为直隶省、南直隶为江南省。康熙初分陕西为陕西、甘肃两省,湖广为湖北、湖南两省,江南为江苏、安徽两省,共为十八省(边疆地区由将军、都统、参赞大臣、办事大臣、驻藏大臣等统辖,不置省)。光绪年间,新疆、台湾、奉天、吉林,黑江陆续建省后,仍称这十八省为内地十八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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