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省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江西教育出版社《中国历史地名辞典》第3页(183字)

明初沿袭元制,境内分设一个中书省直辖区,若干行中书省辖区,洪武九年(1376年)改行中书省为承宣布政使司,十三年(1380年)裁撤中书省,以所领府、州直隶京师,自宣德三年(1428年)以后,全国的府州分统于两京(京师,即北直隶;南京,即南直隶)、十三布政使司,但习惯上仍称一个直隶区或一个布政使司为一省,合称十五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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