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师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江西教育出版社《中国历史地名辞典》第528页(186字)

本指首都。明初建都应天府(今江苏南京市),洪武十三年(1380年)以原中书省所辖府、州直属六部为京师,相当今上海市和安徽、江苏二省以及江西婺源县地。永乐元年(1403年)改称南京。八年后迁都顺天府(今北京市),复以原北京行部所辖府、州直属六部为京师,相当今北京、天津两市、河北大部和河南、山东部分地区。清顺治初改称直隶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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