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尺谱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江西教育出版社《中国古代文化知识辞典》第63页(283字)

以“工”、“尺”作为符号记写之乐谱。古代戏曲、音乐以“上、尺、工、凡、六、五、乙”七个汉字为符号标记七声,基本上相当于西洋音乐之“do、re、mi、fa、sol、la、si”;高八度各音在旁边加“亻”旁,如“仜”“伬”等;低八度之“六”、“五”、“乙”分别改为“合”“四”“一”,其余各音则以末划带撇为标记,如“上”、“工”、“尺”等。乐曲节奏则以板眼符号“、”“×”“·”“〇”“√”“△”标示。此法于唐代已有,宋时称“半字讌乐谱”。明中叶以前各乐种、各地区使用并不一致,明中叶以后,随着昆腔的流行,逐渐固定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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