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江西教育出版社《中国古代文化知识辞典》第168页(271字)

①可作为判决依据之典型案例。汉代法律形式之一。有决事比、辞讼比等。《汉书·刑法志》“死罪决事比”。颜师古《注》:“比,以例相比况也。”《周礼·秋官·大司寇》:“若今律其有断事,皆依旧事断之;其无条,取比类以决之,故云决事比。”汉代立法以德主刑辅、礼法并用为指导思想,故常以儒家经典提供之准则为比,以至西汉引经决狱之风盛极一时。参见“《春秋》决狱”条。北齐时,亦曾以比为司法审判重要根据。②一种作的手法,即比喻。《诗·大序》:“诗有六义焉。一曰风,二曰赋,三曰比,四曰兴,五曰雅,六曰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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