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江西教育出版社《中国古代文化知识辞典》第231页(433字)

一种税制。按户征收,实行于三国时期曹魏西晋、北魏。户调最初出现于东汉末年,《三国志·魏书·赵俨传》:“建安二年……都尉李通急录户调。”曹魏时将户调定为正式税制,规定每年每户“出绢二匹,绵二斤”。西晋之户调征收采用“九品相通”制,即将一个地区户调总额按区内各户贫富情况分九等搭配,资财多者多出,资财少者少出,不是每户平均分配。并规定“丁男(十六岁——六十岁)之户,岁输绢三匹,绵三斤。女及次丁男(十三——十五岁和六十一——六十五岁)为户者半输(即按丁男之户减半交纳)。诸边郡,或三分之二,远者三分之一。夷人(少数民族)输賨(cóng淙)布,户一匹,远者或一丈”(《晋书·食货志》)。其后北魏之初,亦实行“九品相通”户调制,直至推行均田制后,户调才并入田租,合称民调。《魏书·食货志》云:“其民调,一夫一妇帛一匹,粟二石。民年十五以上未娶者,四人出一夫一妇之调。奴任耕,婢任绩者,八口当未娶者四,耕二十头当奴婢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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