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江西教育出版社《中国古代文化知识辞典》第742页(210字)

元代诉讼制度之一。元代规定,凡有死刑,经地方官审问判决后,不得上执行,须由上一级司法机关复审,最后呈报中书省奏闻皇帝,等待批准处决,叫做待报。“死罪审录无冤者,亦必待报,然后加刑”(《元史·刑法志一》)。又《刑法志三》:“诸谋反事觉,捕治得实,行省不得擅行诛杀,结案待报。”《元曲选》孟汉卿《魔合罗》第三折:“府尹云:‘待报的囚人在哪里?’令史云:‘现在死囚牢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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