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政院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江西教育出版社《中国古代文化知识辞典》第768页(277字)

元代官署名。掌管全国佛教僧徒及吐蕃(今西藏)军政事宜。元世祖至元元年(1264)立总制院,以国师(僧官名,至元七年更名帝师)八思巴领院事。至元二十五年(1288),据唐代于宣政殿接待吐蕃使臣之例,更名宣政院,由帝师兼领,设院使、同知、副使、参议及经历、都事等官,下辖吐蕃地区各宣尉司、招讨使司等地方行政机构。院使以下各级职官,由院自选,或由帝师举荐,均僧俗并用,兼管军事民政。遇地方有事,则于当地设分院处理,亦别有印。若大征伐,则与枢密院共同议处。元顺帝元统二年(1334),又于杭州设立管理宗教的行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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