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江西教育出版社《中国古代文化知识辞典》第781页(319字)

古代地方行政区划名。据《逸周书·作雒》,周代“千里百县,县有四郡”,即县大郡小。春秋末之后,各国开始在边地设郡,面积较县为大。战国时在边郡分设县,逐渐形成县统于郡的两级制。秦统一中国,分全国为36郡,后增加为46郡,以郡统县,长官由中央任免。后代因之,其辖区则大为缩小。汉代郡与王国同为地方高级行政区划,直辖于朝廷。两汉各70余郡(连同封国两汉郡、国数分别为103、105),区域较秦时为小。魏、晋、北朝也设郡,所辖范围更小,隋代初地方设州、郡、县三级。文帝开皇三年(583)罢天下诸郡,以州统县。炀帝大业三年(607)又改州为郡。唐代州、郡互称为行政区域。宋代废郡设州,至此不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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