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江西教育出版社《中国古代文化知识辞典》第781页(384字)

郡的长官,主一郡的政事。战国时为武职,防守边郡,后渐成为地方长官。秦统一后,废封建,设郡县,以郡为最高地方行政区划,长官为郡守,下设丞、尉各一人。汉代承秦制,景帝中元二年(前148),更名郡守为太守。其后历代相沿。西汉末,王莽改制,按爵之等第改定太守名称,公爵作太守者称牧,侯爵者称卒正,伯爵者称连率,无封爵者称尹。东汉或以尚书令、仆射出为郡守,或自郡守入为三公,其职更为显要。晋代郡守皆加将军称号,以无称号者为耻。北朝设州渐多,郡之辖境日益缩小,郡守职权已为州刺史所守。隋文帝开皇三年(583),罢郡存州,州刺史即代郡守之任。炀帝大业三年(607)又改州为郡,郡置太守;旋复旧。唐代州、郡迭改,刺史与太守更相为名,实质无别。宋代废郡置府,长官为知府,太守至此非正式官名,仅作刺史或知府别称。明、清两代则专以称知府。

上一篇: 下一篇:中国古代文化知识辞典目录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