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江西教育出版社《中国古代文化知识辞典》第812页(299字)

①以人陪葬。生人殉葬系一种残酷制度,其源甚早。父系氏族社会,即有妇女为男人殉死之俗。商代中晚期至西周,盛行人殉制度。殉葬者由妻、妾扩大到近臣、家仆及奴隶。春秋战国时代,人殉尚存。《经·秦风·黄鸟》描写子车氏之三子奄息、仲行、鍼秦穆公殉葬情景:“临其穴,惴惴其慄。彼苍者天,歼我良人!”《墨子·节葬下》:“曰天子杀殉,众者数百,寡者数十。将军、大夫杀殉,众者数十,寡者数人。”由于生产发展,人的使用价值增大,逐渐多用陶俑等代替生人殉葬。秦、汉以后,人殉制尚有残留,至明代中叶废止。②为追求某种理想或目的而舍弃生命,亦称殉。如殉情、殉职、殉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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