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明三案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江西教育出版社《中国古代文化知识辞典》第902页(304字)

晚明宫廷中发生的三起案件。一为梃击案:万历十三年(1615),张差持棍闯入太子居处慈庆宫,被执,供为郑妃宫监庞保、刘成所指使。东林党指出郑妃阴谋。后杀张于市,毙刘、庞于内廷,余不追究。二为红丸案:泰昌元年(1620),光宗患痢疾,中官崔文昇下泻药,病情转剧,鸿胪寺丞李可灼进红丸,光宗服药死。东林党人杨涟、高攀上疏弹劾崔、李,崔、李被贬。后魏忠贤专政,为崔、李翻案。三为移宫案:泰昌元年,光宗死,熹宗即位。魏忠贤意欲挟熹宗以把持朝政,仍留李选侍居乾清宫。东林党人杨涟、左光斗力谏,乃迁李选侍至哕鸾宫。三案后成为魏忠贤打击东林党的题目,遂有“晚明三案”之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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