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江西教育出版社《中国古代文化知识辞典》第1002页(390字)

行政区划名。汉代在零陵、广汉、越嶲、武都、陇西、天水等少数民族聚居之郡设道,为行政特区,相当于县。唐代道为监察区,略等于汉代的州。太宗贞观初,分全国为10道。玄宗开元二十一年(733)增为15道。后又增至40余道。每道派京官1人巡察所属州县,其长官先后称为巡察使、按察使、采访处置使、观察使。唐中叶后,观察使多以节度使兼领,不带节度使者例带都团练使或都防御使,虽为监察官,实掌一道军政大权。北宋初有13道,其后道为路所代。太宗淳化五年(994)废道名。元代于府、州之上设道,有两类:其一为行政区,设宣慰使司,是行省和府、州、县之间的承转机关,长官为宣慰使、同知、副使。其二为监察区,设肃政廉访司(初名提刑按察司),掌稽察司法。明代于省和府、州之间设道,为监察区,有分守道与分巡道之分。清代沿明制,始以守道、巡道为官名,总称道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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