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史案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江西教育出版社《中国古代文化知识辞典》第598页(168字)

清初庄廷案件。

为维护其封建专制,清廷大兴文字狱。康熙二年(1663),浙江湖州富商庄廷因请人增编《明史》,记载了明末天启、崇祯两朝历史,如建州卫与明朝关系等,被认为有意反清。庄氏全族和为此书写序、校对以及买书、卖字、刻印者,共70余人被斩,另有几百人被充军边疆,时廷已死,也被剖棺戮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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