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容宗教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河北人民出版社《简明历史事件辞典》第115页(495字)

元政权在有利于维护其统治前提下,对宗教采取兼收并蓄的优容政策。蒙古贵族信仰传统萨蛮教,但对其它宗教,如喇嘛教、佛教道教、基督教和伊斯兰教等都予以保护。喇嘛教为佛教一支,与西藏原有本教融合而成。自此,喇嘛教被历代皇帝和后妃尊奉为帝师者有10余人。八思巴被忽必烈封为帝师,曾受命创制蒙古新字,称八思巴蒙古字。元统治者为喇嘛教和佛教举办道场等宗教活动,支付巨额经费,破费惊人。“国家经费,三分为率,僧居二焉。”道士邱处机曾应成吉思汗召见,到过中亚等地。故此道教,尤其邱处机的全真教派得到较大发展。元代称基督教为也里可温,随色目人入居内地,而渐流布中土。如镇江侨寓户口中即有也里可温109人。伊斯兰教唐代已传入,元代信奉伊斯兰教,多为色目人。大都和各地建有许多伊斯兰教堂。很多伊斯兰教徒位居高职。元朝成为伊斯兰教发展的重要时期。此外摩尼教、婆罗门教、犹太教等,虽早在唐宋已经传入,到元时才广为流传。元朝统治者利用宗教是为维护其统治。因而,不利于稳定统治秩序的宗教,如白莲教、弥勒教,不仅不予优遇,反而尽情镇压。元朝宗教政策的实质,于此更可显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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