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子监与八股取士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河北人民出版社《简明历史事件辞典》第120页(671字)

明朝初期规定的选拔官吏的制度。明朝初年规定:中央和地方官吏的选拔,须通过学校和科举两个途径。1382年(洪武十五年),国子学改名国子监,设祭酒、司业、博士、助教、学正等职。国子监学生称监生,又分官生和民生,官生多系功臣子弟,或少数族生员,民生为各地所推举。学习内容有《大诰》、《大明律》、《四书》、《五经》等。结业后可直接做官,或再参加科考入仕。直接任命者,高可任布政使,低可任县主簿。监生有时承命出使,巡行州郡,考察百司文牍,监修水利,丈量田亩、厘定税则等。实际是协助朝廷临时处理一些政事。1371年(洪武四年),明朝开始设科取士,连科3年。1382年后,始改定期会试,3年一次。参加科举者必须为各级学校生员。州、县生员,时称秀才,有资格参加乡试。及格者,再殿试,中选者为进士。进士分一、二、三甲。一甲3人,称状元、榜眼、探花,赐进士及第。二甲人数不等,赐进士出身。三甲,人数不等,赐同进士出身。考试取《四书》、《五经》文句命题。四书以朱熹集注为准。“其文略仿宋经义”,“古人语气为之”,还要使用排偶文体,称八股文。文章必须包含破题、承题、起讲、入手、起股、中股、后股和束股八部分,不得增减。这种刻板文体,便于牢笼士人思想。自明初起,科举日益发达,国子监、监生入仕,渐成僻径,不断衰落。后来监生可以捐纳、挂名,无须入学,已然徒具形式。明朝的国子监和科举制度为封建专制统治服务,培养出大批奴才式官吏。这种制度严重禁锢士人思想,妨碍科学文化发展。明清时期中国开始落后于西方,其原因之一即在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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