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驻藏大臣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河北人民出版社《简明历史事件辞典》第143页(584字)

1727年(雍正五年),清政府设驻藏大臣,中央政权开始直接派员到西藏就地行使权力。清兵入关前,西藏达赖喇嘛与皇太极即有书信往来。1652年(顺治九年)达赖五世至北京参谒顺治皇帝,清廷赐予金册金印,达赖正式取得“达赖喇嘛”称号。1717年(康熙五十六年)西藏农奴主勾结准部噶尔丹势力,杀拉萨汗,控制西藏。1718年—1720年,清廷先后派兵击败准部,护送达赖七世入藏。又任命康济鼐和波罗鼐分理前后藏事务。1727年清政府正式设置驻藏大臣,分驻前后藏,监督西藏地方事务。1727年康济鼐为叛军所杀。后叛乱被颇罗鼐平定。1750年(乾隆十五年)颇罗鼐子朱尔墨特在准部策动下,又一次叛乱。平叛之后,清政府遂在达赖之下,设置处理地方行政的噶厦,以四噶布伦分理政事。1791年廓尔喀军队入侵后藏,清兵入藏击败之。清政府进一步改革西藏的政治、军事制度。明确规定,驻藏大臣是“督办藏务”的中央代表,地位“与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平等”,“事无大小,均应禀驻藏大臣办理”。清廷设立“金瓶掣签”制度,决定达赖、班禅等灵童转世之掣签仪式,必须亲临督视并报中央批准,方能有效。并整饬藏兵,加强防务,审计财政收支,铸造西藏银币,主持对外事务等,均由驻藏大臣经管。从此,西藏“事权始归一”。清政府加强了对西藏的统治。西藏与内地联系也进一步密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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