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签订马关条约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河北人民出版社《简明历史事件辞典》第194页(836字)

甲午战争败后清政府被迫与日本签订的屈辱卖国条约。1895年(光绪二十一年)1月,清军在前线节节败退。清政府派户部左侍郎张荫桓、邵友濂到日本求和,遭到拒绝。3月中旬清军在辽东战场全线溃败。清政府急忙改派直隶总督兼北洋大臣李鸿章为钦差头等全权大臣,其子李经方为钦差全权大臣,聘请美国前国务卿科士达为顾问,赴日本乞和。日本全权代表为首相伊藤博文、外相陆奥宗光等。3月24日,和议在关春帆楼正式开始。4月17日李鸿章在条约上签字。前后历时25天。谈判中,日本代表在美国顾问支持下,采用讹诈、恐吓、引诱等手段威逼李鸿章在日方事先拟就的议和条款上签字。日本暴徒还枪击李鸿章,致使受伤。4月10日,伊藤博文提出所谓最后条款,强迫李鸿章“但允不允,两言而决”,以示恫吓。在4月15日的会议上,李鸿章面对日方拟定的苛刻条款,乞求日本代表略为放宽。但伊藤博文态度蛮横,表示“此系尽头地步,不能少改。”这时,李鸿章的美国顾问科士达也从旁帮助日本,不断向李施加压力。李鸿章终于被迫在条约上签字。《马关条约》原名《马关新约》,又名《春帆楼条约》,共11款,附有《另约》和《议订专条》。主要内容为:1.中国承认朝鲜完全“独立自主”;2.中国割让辽东半岛、台湾、澎湖列岛给日本(后因俄、法、德干涉,清政府以3,000万两白银的代价“赎回”辽东半岛);3.清政府赔偿日本军费白银2亿两,分八批交款;4.开放沙市、重庆、苏州、杭州为商埠;5.允许日本政府在通商口岸设立领事馆;6.日本可以在中国通商口岸开设工厂及输入各种机器;7.中国政府不得逮捕为日本军队服务的汉奸分子。《马关条约》是继《中英南京条约》以后又一严重丧权辱国的条约。它大大便利日本帝国主义进一步侵略中国,掠夺中国人民的财富。条约签订后,帝国主义列强援引片面的最惠国待遇条款,都来分享这些新的特权,它们通过各种形式向中国输出大量资本,掀起瓜分中国的狂潮,把中国进一步推向半殖民地化的深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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