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州湾事件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河北人民出版社《简明历史事件辞典》第197页(516字)

十九世纪末德国为强占胶州湾控制山东而制造的事件。中日甲午战争后,德国一心乘机扩大在华权益。1896年(光绪二十二年)底和1897年初,德国政府两次向清政府提出租借胶州湾的要求,均遭拒绝。遂处心积虑寻找时机,准备不惜武力实现这一要求。1897年11月1日,两个德国传教士恃势妄为,在山东曹州巨野县被群众杀死。德国上以此为借口,派遣军舰3艘进入胶州湾,其海军陆战队立即强行登陆,占领青岛炮台。时清政府害怕事态扩大,一再下令山东地方官不准反抗,听任德国占领这一优良军港。翌年3月6日,清政府在德国强迫下派总理衙门大臣李鸿章为代表,与德国驻华公使海靖在北京签订《胶澳租界条约》,共3端10款。主要内容为:1.德国租借胶州湾,租期99年;2.德国军队在胶州湾沿岸百华里地段内可自由通行;3.准许德国在山东境内修筑两条由胶州湾到济南的铁路,铁路两旁30里内,允许德国人开矿;4.山东境内举办任何事业,如需用外国人、外资或外国器材,德国享有优先承办权。这样,德国在“租借”的名义下强占了胶州湾,并把山东变成它的势力范围。此后,各帝国主义列强纷纷效尤,遂在中国掀起强占租借地、划分势力范围的狂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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