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强租广州湾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河北人民出版社《简明历史事件辞典》第198页(444字)

中日甲午战争后法国积极参与瓜分中国,强迫清政府租借广州湾的活动。1895年(光绪二十一年)5月,法国强占云南边境的勐乌、乌得等地,迫使清政府增开云南河口、思茅为商埠,并取得在广东、广西和云南开矿的优先权。1897年3月,法国强迫清政府应允不将海南岛割让给他国。1898年4月,法国在两次换文中,又向清政府提出:邻近越南的广东、广西及云南不得割让给他国;由法国修筑滇越铁路;广州湾租给法国;中国将来设立邮政局,请法国人襄办。4月22日,法舰占领雷州附近的炮台,进至吴川遂溪,用武力向清政府施加压力。1899年11月16日,广西提督苏元春被迫与法国水师提督高礼睿正式签订《广州湾租界条约》。条约共7款,主要内容为:1.广州湾及其附近海面租给法国,租期99年;2.租借地内全归法国管理,并可以建筑炮台、驻扎军队;3.允许法国承办修筑由越南边境至昆明和广州湾的赤坎至安浦两条铁路,以及敷设电线等特权。此后,广东、广西和云南逐步成为法国的势力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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