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宪运动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河北人民出版社《简明历史事件辞典》第226页(786字)

清末资产阶级立宪派为在中国建立君主立宪政体发动的政治运动。1906年(光绪三十二年)9月清政府宣布“预备立宪”,得到资产阶级立宪派的欢迎。12月,张謇、汤寿潜等联合江、浙、闽三省立宪派,在上海成立预备立宪公会。1907年夏,杨度、范舆等在日本东京成立宪政讲习会。10月,梁启超等在东京成立政闻社。1907年前后,广东自治会、湖北宪政筹备会、贵州宪政预备会等相继成立。其共同宗旨是拥护清政府立宪,要求加快立宪步伐。1907年秋,宪政讲习会向清政府递交速开国会请愿书。1908年上半年,河南、广东、江苏、安徽、直隶、奉天、吉林、山东、山西、浙江等省,陆续有代表上书请愿。8月,清政府颁布《钦定宪法大纲》,以9年为预备立宪时期,立宪派要求提前立宪。1909年10月,各省成立谘议局,立宪派进入谘议局,以合法地位进行立宪活动。12月,16省谘议局代表齐集上海,要求清政府早开国会,并决定进京请愿。1910年1月第一次请愿,由直隶谘议局代表孙洪伊领衔向都察院递交请愿书。清政府以“筹备既未完全,国民知识程度又未画一”为由拒绝。6月第二次请愿,立宪派以10个团体名义向都察院递交10份请愿书,清政府以“财政艰难”为由拒绝。10月第三次请愿,由孙洪伊等向资政院递交请愿书,同时各省立宪派举行集会、游行,部分地方督抚为限制中央集权,也要求清廷开国会、建立责任内阁。清政府不得已宣布1913年召开国会,在开国会前两年成立新内阁。江浙立宪派认为请愿取得成效,停止请愿。其他省立宪派坚持1911年召开国会,准备继续请愿。清政府下令将东三省代表押解回籍,严禁请愿活动。1911年5月,清政府成立皇族内阁,立宪派大为不满,要求清政府另简大员,重组内阁,被拒绝。至此,立宪运动失败。武昌起义爆发后,立宪派见清政府大势已去,遂转变态度,投向革命阵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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