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国共合作的建立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河北人民出版社《简明历史事件辞典》第296页(919字)
1937年9月国民党和共产党宣告合作抗日。1936年12月西安事变的和平解决,对促进国共两党重新合作起了重要作用。为取消两个政权的对立,正式形成合作抗日的局面,1937年2月10日,中共中央致电国民党五届三中全会,提出五项要求:停止内战,一致对外;保障言论、集会、结社之自由,释放一切政治犯;召集各党各派各界各军的代表会议,集中全国人材,共同救国;迅速完成对日抗战之一切准备工作;改善人民的生活。同时提出四项保证:停止推翻国民政府之武装暴动方针;工农政府改名为中华民国特区政府,红军改名为国民革命军,直接受中央政府与军事委员会之指导;在特区内实施普选的彻底民主制度;停止没收地主土地之政策。中国共产党的上述提议,在国民党五届三中全会上得到宋庆龄、何香凝、冯玉祥等的响应。按照五项要求、四项保证的原则,2月中旬至6月中旬,共产党代表周恩来、叶剑英等和国民党代表蒋介石、顾祝同等人,先后在西安、杭州、庐山等地进行多次谈判。国民党方面虽然不能不在原则上承认两党合作抗日,但是又企图取消共产党在组织上的独立性,取消红军和特区政府,双方未能达成协议。抗战爆发后,共产党又向国民党递交了《中共中央为公布国共合作宣言》,提出;孙中山的三民主义为中国今日之必需,本党愿为其彻底实现而奋斗,并重申了四项保证。在两党代表继续谈判中,中国共产党提议以这一宣言为两党合作的政治基础。由于蒋介石对抗战仍然动摇,《宣言》未能公开发表。八·一三事变后,国民政府宣布实行抗战,并发布了红军改编命令。9月上旬,按照两党协议,共产党将陕甘宁根据地的苏维埃政府改为陕甘宁边区政府。在两党代表再次谈判后的9月22日,国民党中央通讯社发表了《中共中央为公布国共合作宣言》,23日蒋介石发表谈话,实际上承认了共产党的合法地位。中共中央宣言和蒋介石谈话的发表,标志着第二次国共合作的正式成立。国民党接受团结抗日的主张,对于促成抗日战争起了重要作用。从此,在中国共产党倡导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旗帜下,以国共两党合作为基础,有工、农、商、学、兵各界各族人民、各民主党派、抗日团体、社会各阶层爱国人士和海外侨胞广泛参加的全民族抗战,终告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