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屠杀
书籍:简明历史事件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河北人民出版社《简明历史事件辞典》第298页(546字)
1937年12月日军占领南京后对中国军民的大屠杀。12月13日南京失陷前一天,中国军队已经撤退,南京已是一座无抵抗能力的城市。日军占领南京后,按照华中方面军司令官松井石根“发扬日本武威,慑服中国”的命令,在第六师团长谷寿夫等的指挥下,用枪杀、刀劈、活埋、剖腹、挖心等极端野蛮的手段,对南京市民和已解除武装的军警,进行了长达六周的大屠杀。除分散的捕杀外,还实行大规模的集体屠杀。12月13日,日军在燕子矶用机枪扫射渡江逃难的10余万军民。18日,又在草鞋峡枪杀难民57,000余人,杀后将尸体浇上煤油焚烧。远东国际军事法庭认定被杀者在20万人以上,但其中并未包括被消灭了尸体的牺牲者。中国方面在对谷寿夫的判决书中认定,被灭迹的死者达19万人之多。总计日寇在南京大屠杀中,中国军民被杀害者在30万人以上。屠杀之外,日军还肆意抢掠、奸淫、焚烧。南京城内几乎每座建筑都遭到日军的抢劫。众多的妇女,包括少女和老妇,都被日军奸污。远东国际军事法庭认定,在日军占领南京的第一个月中,就有2万件强奸罪行。南京大屠杀罪行披露以后,日本政府和大本营非但不加管束,反而赞扬它是“耀扬国威”、“膺惩支那”的“光荣”行为。这次大屠杀,是日本法西斯侵华罪行的集中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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