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租减息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河北人民出版社《简明历史事件辞典》第309页(734字)

抗日战争时期共产党在抗日根据地实行的土地政策。为了推动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建立,实现全民族抗战,中国共产党在西安事变后决定停止实行没收地主土地的政策。1937年8月召开的洛川会议,又进一步决定以减租减息作为抗日战争时期解决农民问题的基本政策。这个改变,一方面确认农民是抗日与生产的主力军,减轻地主的地租和高利贷剥削,改善农民的生活,有利于提高农民抗日与生产的积极性。另方面也承认地主的大多数是有抗日要求的,保障他们的土地财产所有权,农民在减租减息后,继续交租交息,有利于联合地主抗日,减少根据地发动农民抗日的阻力。减租的办法一般照抗战前租额减低25%,如群众要求多减时,可根据情况实行倒四六分,或倒三七分,但不得超过此限度。在游击区及敌占点线附近,只减20%、15%或10%。总之,以能相当发动农民抗日的积极性及团结各阶层抗战为目标。减息是处理抗战前成立的借贷关系,以一分半为计息标准,如付息超过原借本钱一倍者,停还利息,超过二倍者,本利皆停。至于抗战后的息额,应视当地社会经济情况以及借贷关系所许可的程度,由民间自行处理。减租减息是争取抗战胜利的重要政策。它在各根据地实行以后,受到广大群众拥护。1942年1、2月间,中共中央发布《关于抗日根据地土地政策的决定》及如何执行这个政策的指示,各根据地的减租减息运动更广泛地展开。在减租减息的基础上又进行了查减运动和清理旧债、抽回地契运动。减租减息运动使根据地农民得到利益,贫雇农的经济地位显着上升,中农的户数和占有的土地大为增加,封建剥削制度受到限制,从而调动了广大农民抗日和生产的积极性。同时,由于地主也保留有一定的经济利益与地位,使他们也愿意参加全民族合作的抗日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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