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党政府的币制改革和限价政策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河北人民出版社《简明历史事件辞典》第327页(789字)
1948年8月国民党政府为挽救经济崩溃而采取的反动措施。内战进入第三年度,国民党的军事政治经济都走上穷途末路,财政经济体系加速崩溃。1948年6月,国民党政府的财政收入只抵支出的5%。据1948年8月统计,法币发行量比1937年多47万倍,物价较1937年上涨500—1,100万倍,为了挽救已经崩溃的财政经济,国民党政府于8月19日颁布《财政经济紧急处分令》、《金元券发行办法》、《人民所有金银外币处理办法》、《中华民国人民存放国外外汇资产登记管理办法》、《整理财政及加强管制经济办法》等。这些法令、办法的要点是:1.废止法币,发行总额20亿元的金元券作为本位币,限期以300万元法币比一元金元券的比价收兑法币。2.限期收兑人民持有的黄金、白银、外币,不在限期内兑换或储存者一律没收。3.限期登记管理本国人民存放国外之外汇资产,违者予以制裁。4.限制物价,各地各种物品及劳务价格,均冻结在8月19日各地价格水准上;各地物品货价依兑换率折合成金元券出售,由当地主管官署监督执行。5.所有按生活指数发给薪资办法一律废止。6.严禁工厂工人罢工怠工。这些办法公布后,国民党政府在上海、天津、广州等地设置管理区,委派经济管制督导员,严厉监督执行。但这种币制改革和限价政策完全是一大骗局。该年度政府的财政赤字达24亿金元券,仅此而言就超过了金元券发行总额。这种政策非但未能解救危机,反而加速了财政经济体系的总崩溃。11月10日国民党政府被迫宣布取消限价。11日又公布《修改金元券发行办法》,宣布发行总额不以20亿为限。此后,金元券的发行量成倍增长,到12月即超过80亿元。金元券也象法币一样变成了废纸。这一次“改革”,通过300万比一的兑换率和对金银外币的强制收兑,对各阶层人民进行了一次大掠夺。四大家族至少抢劫了3亿7,000万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