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法律文书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中国建材工业出版社《中国文书大典中卷》第1480页(10132字)

【简介】:

侦查法律文书是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侦查和公安、国家安全机关侦查的案件,在使用各种侦查方法过程中和采取有关的强制措施时所制作的法律文书。

侦查法律文书是侦查活动的真实反映,侦查文书是否正确依法制作,直接影响到侦查工作的质量。

侦查法律文书种类比较多,主要有提押证,传讯通知书,询问通知书,勘验、检查通知书,聘请书、搜查证,扣押物品清单,决定扣押邮件、电报通知书,停止扣押邮件、电报通知书,提请拘留报告书,审查逮捕人犯表,逮捕人犯审批表,批准逮捕决定书,不批准逮捕决定书,侦查终结报告等以及在采取各种侦查行为过程中制作的各种笔录文书等。

【范例】:

提请拘留报告书

××市人民检察院提请拘留报告书

×检经拘字(1997)第×号

李××,性别男,现年19岁,籍贯××市人,民族汉族,文化程度高中毕业,工作单位中国工商银行××市支行××营业所,职务会计,现住址该银行家属院。

犯罪事实和提请拘留理由:李××自1996年2月至1997年3月间,利用工作之便,先后三次采取伪造凭证,故意串户等手段,挪用××县经联社驻××市办事处、二工局、百货公司三笔款项,计32万余元。为了进一步查明案情,保证侦查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五项规定,应对该犯予以拘留。请审查批示。

办案人:齐×× 1997年×月×日

控告、检举笔录

×××人民检察院控告、检举笔录

时间:××××年×月×日 控告、检举事由:庄××贪污

地点:本院接待室 记录人:刘××

控告或检举人姓名:刘×× 性别:男 年龄:45岁

工作单位、职务:××市房地产开发公司干部

现住址:××市××新村×幢×单元××室

控告、检举内容:××××年至××××年,庄××利用各种手段,打通《中国合作经济报》总编辑朴某,在××市党校建立了“中国合作经济报——××市记者站”,并自任站长。庄××利用该站,以赞助的名义向某阀门厂、某机械钢管厂、某磁力有限公司等单位获取赞助费5万余元,并招聘个人秘书梁××。后来,该记者站撤销。据梁××反映,帐面有余款4万余元,均由庄××私贪,庄××利用该款在××新村购得私人住宅一套。

梁××的住址是:××新村西×幢×单元××室。

检举人:刘××

××××年×月×日

自首笔录

×××人民检察院自首笔录

时间:××××年×月×日下午×时×分

地点:本院接待室 记录人:朱××

自首人姓名:李×× 性别:男 年龄:34岁 民族:汉

籍贯:山东省莱阳 文化程度:中专 政治面貌:中共党员

工作单位、职务:××大学基础处处长

现住址:××市××街×号×楼

自首内容:我于××××年至××××年,在负责校职工宿舍施工过程中,收受××县建筑公司承包人陶××的现金三次,共计人民币12000元。一次是××××年×月×日,收了5000元;一次是××年×月×日,收取2000元;一次是××年×月×日收取5000元。现在我向政府坦白自首,请求政府予以宽大处理。

陶××的住址是:××县××街××号。

自首人:李××

××××年×月×日

调查笔录

×××人民检察院调查笔录

时间:××××年×月×日 地点:××新村××路×-×

调查人:胡××、陶×× 记录人:张××

被调查人:黄×× 性别:男 年龄:45岁 政治面貌:党员

工作单位、职务:××校办工厂工人

现在住址:××新村××路×一×

问:我们是××人民检察院的,今天来向你了解一下你家房子问题,希望你实事求是地讲清楚,不要隐瞒,你听明白了吗?

答:我听明白了。

问:你这幢房子是什么时候造的?

答:我这幢房子是××××年×月份造好的,这幢房子的总造价还没有结算。

问:你是这房子的主人?

答:是的,我是这房子的主人。我这房子是小百花剧团给我造的。总的造价还没结算,但我已交出3万元了。

问:你这幢房子多大?

答:有165平方米的面积。

问:现在你这房子住有几户人家?

答:除了我外,还有一个研究所的周××。

问:研究所周××是何时住进来的?

答:他是在××××年×月×日我这房子完工后就搬进来了。

问:他住进来时,具体手续是什么?

答:周××来住时与我谈妥是月祖金180元,租三楼一层。后他又要租一、二楼层各一房间,于是,月租金提高到450元。我与周××还签订一个租房协议。

问:协议呢?

答:协议在我这儿,是××××年×月×日签订的。

问:周××是在×月份搬进来的,怎么协议是×月份签订的?

答:我这房子×月份之前还没造好,周××怕我再租出去,所以与我讲妥租房协议先签好,所以,就先签协议,后他才搬进来。

问:这房子所有权究竟是谁的?

答:这房子所有权是我的,不是周××的,我是拿租金的。

问:周除了房租外,其他还有什么?

答:他没有另给过我钱,他付的就是月租金。

问:周有没有向你提起房子的事?

答:他讲过的。他想花10万元向我买他住的房子,当时我不肯。他与我商量了多次,我都推却了。因为,如我把房子卖给他,那么我以后这财产就无法使子女继承了,况且我现在又不缺钱。

问:这是什么时候?

答:这是在××××年×月份左右,我拒绝周的要求后,周后来就没提起过。

问:周除了住家外,还有否其他实验厂房?

答:我不清楚。

问:今天就谈到这里。请你看看,刚才的笔录是否有误。

以上笔录我看过,对的。(手印)

黄××

××××年×月×日

现场勘查笔录

××市××××招待所“4·26”

触电事故现场勘查笔录

×检法(××)勘字第×号

××××年×月×日上午×时,我院接到×市劳动局劳保科长沈辉电话报告。报告称×市×××庄发生一起一名女服务员因插电视机插头触电身亡事故,要求我院派员现场勘查。

市检察院法纪处处长娄××、检察员唐××、赵××、技术处检察员张×、沈××等人于×时×分赶到事故现场。这时,事故现场已由五云山庄经理王×和李×保护完好。

经理王×为现场见证人。

现场勘查由娄××指挥;唐××、赵××负责现场访问;张××、沈××负责现场测量及绘图;陈××负责现场拍照;窦××负责现场记录。

整个勘查工作从上午8.45开始,由外向内至事故原点进行收缩勘察,至11时结束。

勘查时气温18℃,室内光线较暗,天气阴有雨,风力三级。

现场位于五云山庄南石茅草房,东面和南面是竹林,西边是花圃,北面是停车场,事故中心现场位于茅草屋第10与12号房之间的第11号房的电视放像室内。房间长10.45米、宽3.37米、高3米,在南墙正中央前放置长1.2米、宽0.6米课桌一张,上有日本松下20吋彩电一台。南墙距地高1.2米、距东墙0.87米处有一电源圆插座,电接板由此引出。

死者××,女,23岁,身高1.75,短发,上身着红色西装,下身着黑色西裤,脚穿黑色皮鞋,玉灰丝袜。(尸体向东侧卧)头朝南,头距南墙1.93米,脚朝北略偏东北。身子距西墙2.18米,距东墙1.3米,左手正好与电接板接触,电接板距东墙1米,距南墙2.25米。尸体成向东侧卧状。打开电接板,发现火线接在地线位置上,系接线错位造成电接板漏电,此为事故原点。现场其他部位无异常发生。测量电源电压为220V。

现场拍照8处,制作访问笔录5份,绘制事故全貌平面图和中心现场部分平面展开图各一张。提取现场物证电接板一只。

现场指挥:娄××

现场勘查:娄××、唐××、赵××

现场测量:张×、沈××

现场拍照:陈××

现场记录:窦××

现场见证人:王×

19××年×月×日

询问证人笔录

××市人民检察院

询问证人笔录(第×次)

时间:××××年×月×日

地点:××市检察院反贪污贿赂侦查局

询问人:巩×× 记录人:李××

证人:陈×× 性别:男 年龄:26岁 民族:汉 工作单位:××市土地管理局 职务:副科长 现在住址:×××新村×号×单元××室

与被告人:徐××是朋友

问:我们是××市检察院的,今天就徐××的有关问题向你了解一下,希望你实事求是如实向我们提供你所了解的情况。作伪证是要负法律责任的,你听清楚了没有?

答:听清楚了。

问:你在为××钢管厂介绍的业务中,有没有得到什么好处?

答:一分钱都没有。

问:你到徐××的宿舍里的次数多吗?

答:蒋××(系徐××妻子)还在师范学院念书的时候,徐××生日,我和几位老乡、同学拿了一只蛋糕到过徐××宿舍。

问:拿到贷款后,你又有否到徐的宿舍聚会过?

答:没有。××年×月,《合作经济日报》停刊,我到瓯北镇财税所工作,人不在杭州,所以,在这以后,我没到徐的宿舍聚会过。

问:你在王×造房子的时候,帮过什么忙吗?

答:我没有帮过王×什么忙。

问:你在王×厂里报销过什么费用吗?

答:85、86年我在党校学习,署假搞社会调查时,和王×一起到上海、北京的火电监测中心站去检验阀门产品的住宿费、差旅费是在王×厂里报销的。在此期间。我帮他跑了几个科研部门。

问:你有否拿其他发票到王×厂里去报销?

答:没有了。

问:你在××还有没有其他房子?

答:××年×月我在县府驻杭办事处工作后,我和我爱人结婚没有房子,打报告向县府要房子,经县府有关领导批准,决定借给我2万元在杭州买房子。5、6月份,县府的钱没有借到手,因杭州有房子可买,所以,我通过父母和一些亲戚朋友借了32600元,在某新村住宅小区×幢×单元购了一套住房。××年×月,我调到市土地管理局工作,县府借给我的钱我仍没拿到手。我买房子借的钱都是有帐单的。帐单我和父亲都有。

问:记者站的帐现在还在不在?

答:在的。

问:你有没有拿记者站的钱买房子?

答:没有。

问:你买房子的帐单在哪儿?

答:在我家里,我会去拿来的。

以上笔录我看过,对的。(手印)

陈×

××××年×月×日

搜查记录

××人民检察院搜查记录

××××年×月×日上午×时×分至×时,本院工作人员倪××、郑××等,根据××××年×月×日检侦字第×号搜查证,在见证人吴××在场时,对居住在××新村×区×号××室的高××的住宅进行了住处及其他有关地方的搜查。

搜查的简要情况:

对高××家二室一厅住室及厨房、厕所等处进行了搜查。搜查工作从上午10:45时开始至12时结束。搜查中没有违反政策行为,搜查出与案件有关的物品登记如附页。

被搜查人对搜查的意见:没有意见。

本记录的副本(扣押物品清单)一式两份,分别交被搜查人高××和本院侦查局收执。

搜查人:倪××、郑××

见证人:吴××

被搜查人:高××

××××年×月×日

扣押物品清单

审查逮捕人犯表

××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人犯表

批准逮捕决定书

(送达公安机关)

(第三联)

不批准逮捕决定书

(送达公安机关)

(第三联)

检察机关复核决定书

×××人民检察院复核决定书

×检×复字(199×)第3号

×××公安局

你局对×××人民检察院(199×)×检×字第2号复议决定要求复核的意见书收悉。经本院复核,认为:人犯吴××对其妻妹李××实施强奸时,正处于夜深人静,远离村庄,被害人无法反抗的情况下,完全有可能实现其强奸的目的,而吴××面对李××的厉声斥责,放弃了强奸的意图,自动中止犯罪,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你局提出吴××的行为已构成强奸(未遂)罪的理由不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维持×××人民检察院对吴××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特此通知

199×年×月10日

(院章)

附:吴××案卷一册

侦查终结报告

××县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报告

×检侦终(19××)3号

被告人郑××,男,现年37岁,汉族,××省××县人,高中文化程度,中共党员,捕前系××县木制厂厂长,住在××镇新发路木村加工厂家属宿舍。19××年9月8日,因玩忽职守罪,经本院决定,由××县公安局依法逮捕,现押于××县看守所。

被告人沈××,男,现年35岁,汉族,××省××县人,初中文化程度,中共党员,系××县木制厂警卫人员,住在××镇××路12号,现取保候审。

19××年5月13日,××县木制厂发生特大火灾后,我们会同××县公安局进行联合调查,发现该厂厂长郑××在安全消防工作中有严重失职行为,故于同年5月31日经人民检察院批准,以玩忽职守罪对郑××立案侦查。此案,现已侦查终结,查明被告人犯有下列罪行:

一、查明事实和定案依据

19××年5月13日凌晨3时许,二轻机械厂保卫干部赵××同志发现××县木制厂成装车间东头起火后,便立即将本厂领导叫起,同时向县消防队报警。县消防队出动了两辆消防车赶到现场。当时厂房西侧房屋也都起火,正向古大殿迅速蔓延。消防队见火势大,便立即向省外贸调来消防车参加扑救,同时又向市消防队报警。市消防队调动12辆消防车,于4时20分至5时20分先后赶到现场。由于风大火势正猛,再加水源不足等原因,火焰很快遍及全厂。在消防队员奋力扑救下,才保住了东侧民房。这次火灾烧毁城隍古大殿两座(县级重点文物),以及该厂成品、半成品和各种机械设备,直接损失达970566.35元,致使木制厂基本毁灭,间接损失已无法计算。

经本院侦查和聘请专业技术人员鉴定,造成这次火灾的直接原因是成装车间电线老化,电源开关箱接线杂乱,而且电线磨损严重,致使电线短路产生火花,从而引燃周围的可燃物所致。具体情况如下:

1.根据现场勘查,在起火的成装车间北山墙下,堆有锯末、刨花等可燃物。在刨花周围尚有残存着未燃烧完的刨花。

2.据调查成装车间的密扣机和其他机器设备的线路,是从主线上引下来的,电源线经刀闸开关到磁力开关接密扣机,而刀闸开关从来没有拉过,致使刀闸开关到磁力开关这段线路长期带电,是不符合安全用电管理之规定,据使用密扣机的工人秦××证明,密扣机的磁力开关可以随便移动,电器线路在地面上经常被工人踩来踩去,有的地方外边的套管已被踩坏。秦××还证明,在着火的前5、6天,在使用密扣机干活时,磁力开关失灵,电机不起动。秦说,像这样的故障经常出现。因该厂没有电工,致使这种故障不能及时排除,让机器带病操作。

3.据最早发现火情的人证实,起火部位在成装车间北头。密扣机位于成装车间的北墙下。据调查,在火灾发生前,密扣机引线已被纤维板的下脚料所覆盖,在现场勘查时,发现此处的纤维板及木制的下脚料烧得最彻底。

4.据使用该厂电照明的东邻刘××证实,在发生火灾的那天晚上,电压严重不稳定,黑白电视机不出图像,电灯忽明忽暗。

5.经聘请××机电学院讲师王××对有关专业技术问题进行分析鉴定,认为密扣机操作箱内(磁力开关)的交流接触器端子接触不良,在这种情况下,电机运转必然使端子过热,烧黑变质,其绝缘程度显着下降,使端子长期带有380V电压,将绝缘介质击穿而短路,电弧引燃堆积在电线上的易燃物,造成火灾。

二、结论和处理意见

(一)被告人郑××身为厂长,对该厂的安全消防管理工作没有切实负起责任,对安全消防单位提出的事故隐患,未采取任何措施,是这次特大火灾的主要责任者。

1.××县公安局消防股和电力局于19××年1月13日对该厂进行了安全检查,指出该厂车间电器线路严重老化,并要求限期解决。被告人郑××虽然在检查纪录上签了字,但事后一直未采取任何措施。

2.去年冬至今年春,两个电工先后被调走,该厂一直未再配备电工。车间主任曾向郑××提出补充电工的建议,但未被采纳,致使车间线路故障不能及时排除,造成电线短路引起火灾。

3.该厂系一级重点消防单位,国务院(1981)160号文件转发的《做好重点单位消防工作的十项标准》规定:“有与生产组相结合的义务消防队,夜间住厂”;又规定:“对火险隐患做到及时发现、登记立案、抓紧整改”,但被告人郑××自任厂长以来,连一次安全会也未开过,也没有住厂的义务消防队值班,致使火灾发生不能及时扑救。

4.被告人郑××身为一厂之长,又是主抓安全工作的负责人,对安全消防工作极端不负责任。该厂规定除一名警卫外,每晚安排两名科室人员值班。5月12日晚,被告人郑××明知两名科室人员未到岗,却未采取任何措施。更为严重的是,在此情况下,被告人郑××还主动提出和警卫人员沈××喝酒。火灾发生后,外边的群众在房上房下反复喊叫,该厂值班人员郑××、沈××二人均未听见。

综上所述,被告人郑××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之规定,构成玩忽职守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之规定,拟报提起公诉,追究刑事责任。

被告人沈××,身为该厂值班的专职警卫,对本职工作严重不负责任。5月12日晚,在值班时间违反规定,大量饮酒,并在值班时间睡觉,致使火灾发生后不能及时发现和报警,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已构成玩忽职守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拟报提起公诉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报告当否,请批示。

检察员:章××

李××

19××年10月5日

科(处)长意见:

19××年×月×日

检察长批示:

19××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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