氏族的形成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河北人民出版社《简明历史事件辞典》第334页(791字)
四、五万年前旧石器时代晚期,以血缘关系为纽带联系起来的人群逐渐排除血亲之间(父母与子女之间,兄弟姊妹之间)的婚姻关系,而同自己没有血缘关系的另一人群结成婚姻关系,从而使群的内部联系更紧密的过程。氏族实行外婚,两个通婚的氏族结合而为部落。即氏族与部落同时形成。此前,从猿人到早期智人,人类皆以血缘关系为纽带联系起来,其社会组织是血缘家族(或原始群),婚姻形态则是血缘婚(或乱婚),即同一集团的人都是同一祖先的后代,有血缘关系。婚姻就在这一群人中进行。不过已排除父母与子女间的婚姻,只在同一辈中进行,这是人类对自身认识的一大进步。那时人的结合很不牢固,常有分离,而且一旦分离便相离很远,难以再有联系。当时生产力水平还不能为相近而有来往的两个集团同时解决生活来源。到旧石器时代晚期,人类解决生活来源的能力显着提高,已可相对定居,各人群间的距离也随人口的增多而缩短,彼此可以交往。随着人类对血缘婚的危害渐有所知,族外婚出现了,氏族得以形成。氏族形成时的族外婚仍是群婚(普那路亚,意为伴侣),即一个群(氏族)的男子与另一个群(氏族)的妇女的群婚,反之亦然。氏族的群比血缘家族时的群要紧密得多,即使分裂,仍结为胞族。氏族形成是生产力发展的结果和要求,也进一步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最初的氏族是母系氏族,因为在群婚状况下,“民知有母,不知有父”。而妇女的采集又是当时食物的主要来源,妇女在氏族中的威信很高。氏族的特征是:有一共同的祖先(真实的或想象的);有共同的生产活动范围,共同劳动,共同消费;有共同的图腾崇拜;有共同的墓地;从本氏族中推举酋长和军事首领,也可撤换;氏族成员间互相帮助,互相保护;氏族有自己的名称;一切成年男女成员都是平等的,等等。到原始社会晚期第一次社会大分工后,母权制氏族被父权制氏族取代。那时氏族制实际上已露出解体的痕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