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谟拉比的专制统治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河北人民出版社《简明历史事件辞典》第347页(910字)
古巴比伦王国(前1894—1595)第六代国王汉谟拉比(前1792—1750)的统治。汉谟拉比即位之初古巴比伦王国只是两河流域南部众多奴隶制国家之一。其四周强国如林:北方的亚述、马里、东邻埃什嫩那,南有拉尔萨、伊新等。古巴比伦王国一度臣服于亚述。汉谟拉比对外利用各强敌间的互相争夺削弱对手,并继续利用亚述的统治作掩护;对内则加紧各项政治、经济、军事建设,增强实力。他开凿或重修河渠,重建神庙,制定法律。在逐渐聚集起力量后,摆脱了亚述的统治,继而采用灵活外交政策,远交近攻,先后灭掉伊新、拉尔萨、埃什嫩那等国,重新统一两河流域南部,并曾战胜亚述,占领其部分领土,成为一个强大的奴隶制国家。但其国际国内形势仍很严峻。他实行君主专制制度,集军、政、财、神诸大权于一身,拥有任免和调动一切高级官吏、指挥和调动军队、制定法律等大权,并利用神庙势力神化自己。他拥有大量土地和劳动力,控制全国对外贸易。汉谟拉比君主专制的阶级基础是奴隶主阶级,依靠的物质力量是军队。他采用亦农亦兵政策,为每个士兵分配一块土地,不得买卖和转让但可世袭,以保证军队来源。对破坏这一政策者予以严惩。为使君主专制统治固定下来,从统治第二年始就制定法典即着名的《汉谟拉比法典》,直到第35年才正式颁布,刻于一玄武岩石柱上。石柱高2.25米,上部是太阳神和正义之神沙马什向汉谟拉比授权标的浮雕,象征其权力来自于神。下部是阿长德语楔形文字的法典原文。石柱是在埃兰首都苏撒发现的,许多条文已残阙不全。后在亚述首都尼尼微王家图书馆中发现法典副本,得以基本补齐。法典内容分三部分,第一部分为序言,说明其统治的神圣性和功绩,以及制定法典的目的。第二部分是法典正文,共282条。第三部分是结语,宣扬其法律的正义和公正,必将垂之永久,并诅咒敢于破坏法典的人。汉谟拉比法典是目前已知的最早一部较完备的古代法典。它借鉴了以前某些法典的内容,但主要是反映古巴比伦王国的社会政治、经济、阶级关系、奴隶制度、军事制度等情况。汉漠拉比的统治在古巴比伦王国史上占有重要地位,对两河流域政治经济的发展起过重要作用,是古代杰出的政治家和军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