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级君主制的出现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河北人民出版社《简明历史事件辞典》第394页(599字)

13、14世纪西欧许多国家开始出现的一种封建政权形式,又译议会君主制。城市兴起后,各地经济联系日益密切,要求国家统一。于是,王权借助与市民的联盟战胜割据势力,统一国家,建立强有力的中央政权。在这个过程中,国王经常征询僧侣、贵族和市民代表的意愿,逐渐形成等级代表会议制度,如法国的三级会议和英国的国会,故称等级君主制。等级会议的代表只有向国王建议的权利,无权决定和执行。等级君主制仍是封建主阶级的专政,三级会议或国会中没有广大农民和平民的代表,所谓第三等级的代表只是代表市民上层的利益,同样敌视农民起义和其它革命运动。等级君主制在历史上有进步作用。恩格斯说在当时,“王权是进步的因素”,“王权在混乱中代表着秩序,代表着正在形成的民族而与分裂成叛乱的各附庸国的状态对抗”(《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第453页)。当时王权的加强有利于民族的形成和发展民族经济和文化。15世纪末起,等级君主制逐渐被专制君主制代替。

中古德国也有等级代表会议制度,但与法国和英国根本不同。德国皇帝必须按照帝国议会的决定行事,不经议会决定无权强迫任何人服从他的任何特殊要求。帝国议会里虽有自由城市的代表(一票权),但始终为选侯和诸侯操纵(各有一票权),皇帝只能听从诸侯的摆布。德国没有有力的王权,因而也没有真正的国家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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