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次英荷战争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河北人民出版社《简明历史事件辞典》第454页(551字)

17世纪英国为争夺殖民地和海上霸权对荷兰进行的战争。1649年英吉利共和国成立后加紧对外扩张,同当时占有海上优势的荷兰发生了激烈冲突。当时荷兰是头等海上贸易强国,包办许多国家的海上运输,被称为“海上车夫”。为打击荷兰,1651年英国国会颁布《航海条例》,规定:外国产品只有由英国船或原生产国船装载才能运入英国、爱尔兰和英国殖民地;出口产品则只准英国船只运送。完全排挤了荷兰在英国对其殖民地和欧洲国家间贸易的中介作用。1652年爆发第一次英荷战争,荷兰人开始时曾取胜,1654年失败,被迫缔结和约,承认《航海条例》。此后,英国海上贸易和航运业得到迅速发展。但荷兰不甘心失败,1664—1667年、1672—1674年,又爆发第二次和第三次英荷战争。结果荷兰仍归失败。经过前后20年武力争夺,原来商船吨位超过英国10倍、海外贸易额超过英国15倍的荷兰终被英国打垮。荷兰主要发展对外贸易和航运,不注重本国工业。英国则是在发展工场手工业基础上进行海外扩张。马克思指出:“荷兰作为一个占统治地位的商业国家走向衰落的历史,就是一部商业资本从属于工业资本的历史。”(《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372页)。英荷战争后,英国建立起海上霸权,并延续两个世纪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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